《穿越后,成为了农业之神》转载请注明来源:新铅笔小说xqbxs.cc
2018年11月25
日,看到自媒体营销号“黑龙江农产品”写的文章——《黑龙江立法全面禁止转基因,为祖国粮食安全留一片净土》。第一感觉就是不靠谱。于是查询了相关规定,现发文反驳这个谣言。
应当明确,头条号“黑龙江农产品”是反对转基因的人。
“黑龙江农产品”是头条认证用户,其在黑龙江省虎林市办有一个农场。
截止2018年11月26日早上9
点,该文章的转发数量达到2161次,评论条,阅读数为19.6万次,点赞1455次。本人认为,受该文误导的人数众多,有辟谣的必要。
黑龙江农产品在文章中说,“根据最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将在该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种植、生产、加工和销售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以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他又在文章的评论中说:“质疑我造谣的朋友,可以搜索《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看下第55条和第108条。”
那么,真实情况究竟怎样呢?
该条例于2012年10月19日,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之后,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黑龙江农产品说的是2016年修订后的版本。该版本与2018年修改后的版本在转基因问题上的规定没有变化。
《条例》第55条是这样规定的: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扩散。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对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标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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